湘潭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产科服务礼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文作者:admin      图作者:      时间:2025-08-27 16:19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的湘潭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产科服务礼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湘潭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产科服务礼包采购项目
2、招标代理编号:HXXT(Q)-2025-08010
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招标项目预算 最高投标限价(元)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01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产科服务礼包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项 470000.00元,按实结算 本项目为单价招标,进行单价控制。详见采购清单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月按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截图、信用报告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4.1请各单位从2025年8月 28 日至2025年9月 3 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湖南省恒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地址:湘潭经开区步步高大道19号步步高置业新天地九华商业街东区2802004号)获取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9 月 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恒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开标室(地址:湘潭经开区步步高大道19号步步高置业新天地九华商业街东区2802004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6.1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xtfuyou.com/index.html)上发布。
6.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7.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2投标人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东湖路295号
联 系 人:朱慧娟
电    话:0731-5852890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恒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经开区步步高大道19号步步高置业新天地九华商业街东区2802004号
联系人:颜慧
电  话:0731-58227676


附件1-3

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