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生开出住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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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小孩持户口本)到出入院办理处办理入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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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门诊病历、社保卡或身份证(小孩持户口本)到医保审核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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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住院卡、住院证、门诊病历到病室护士站再次核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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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持费用袋、所需资料到医保审核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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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预交金收据到出入院办理处办理医保结算
1、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疾病住院出院前需提供(留存在病历)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无有效身份证的婴幼儿、儿童、青少年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及一个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上请写上“此复印件仅用于办理住院报销业务”并由患者签名并写上日期)
2、湘潭县医保有转诊单请复印一式两份,一份交病历存档,一份交医保审核处存档。
3、韶山城乡居民患者包括分娩、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前都需办好转诊,持转诊单才能办理入院手续,无转诊单无报销。转诊单分规范转诊和非规范转诊:非规范转诊报销比例下降15%。意外伤害患者住院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18673290912.自费结算出院后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回韶山市民之家报销。市民之家在韶山市武装部斜对面。
4. 湘潭市、韶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分娩住院出院前需提供:准生证或计生服务登记证复印件;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分娩住院出院前需提供:产妇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或计生服务登记证复印件ƒ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新生儿出生记录复印件
异地就医温馨提示
1.我院已经开通职工医保(不包括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的全国联网异地结算。
2.请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必须在住院前或住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和参保地医保局联系完成备案手续,才能实现异地联网结算。
3.异地联网结算:省内凭社保卡或身份证结算;省外凭社保卡结算。
4.已备案异地住院结算执行参保地医保政策。
5.各类意外伤害、住院分娩及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畴。
6.相关政策请咨询医保审核窗口,并可领取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告知书。
谢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