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公告
文作者:admin 图作者: 时间:2024-07-19 12:03
湘潭是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家乡,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人才“引育用留”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与岗位
本次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共计30名,其中湘潭市中心医院9人,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9人,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1人,湘潭市妇幼保健院3人,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2人,湘潭市中医医院2人,湘潭市口腔医院1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1人,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2人。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计划数 |
学科领军人才 |
急需紧缺人才 |
小计 |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湘潭市中心医院 |
4 |
5 |
9 |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
4 |
5 |
9 |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
0 |
1 |
1 |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
0 |
3 |
3 |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
0 |
2 |
2 |
湘潭市中医医院 |
0 |
2 |
2 |
湘潭市口腔医院 |
0 |
1 |
1 |
湘潭医卫职院 |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
0 |
1 |
1 |
湘潭市民政局 |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
1 |
1 |
2 |
合计 |
9 |
21 |
30 |
具体引进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4年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详情可查询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考资讯栏目(http://xtrs.xiangtan.gov.cn/)、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xiangtan.gov.cn/)、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xtzy.com/)、湘潭市民政局网站(http://xtmz.xiangtan.gov.cn/)。
引进单位网址:
湘潭市中心医院:http://www.huijing.org/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www.xtsyyy.com/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http://www.xtsdermyy.com/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http://www.xtfuyou.com/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http://www.xtswyy.cn/
湘潭市中医医院:http://xtszyyy.com/
湘潭市口腔医院:http://www.xtskqyy.com/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http://www.xt3yy.com/cms/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http://www.xtlyy.cn/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标准
第一类:学科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学术造诣精深,业务能力在本省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年龄一般在 50 周岁及以下,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者可视情放宽条件;
3.一般应具有三级公立医院工作经历。
第二类:急需紧缺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年龄一般在45 周岁及以下。
报考上述二类人才中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除学历学位、职称要求外的其它条件,报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人员。
5.存在学术造假行为或违反医德医风相关规定的人员。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引进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3.此次引进为市域外全职引进,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辞职、辞退未满一年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五)相关待遇
1.安居补助。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80-90万元、50-70万元的安家补贴。鼓励医院为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免费提供不超过3年的周转用房。
2.实行保底年薪制。引进单位根据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临床业务水平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签署保底年薪协议。
3.岗位聘用。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在引进之后符合条件的,可担任病区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在办理从市域外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手续时,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4.提供养老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父母来潭养老,每年发放5000元来潭养老消费券。
5.其它待遇
根据《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人才“引育用留”若干措施(试行)》(详见附件4)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提供职业发展平台、申报人才工程项目、鼓励科研创新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具体见《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人才“引育用留”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规定。
三、引进程序
整个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开始报名,招满为止,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2月组织一次考核,也可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皆有效。报考人员可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至附件1中指定邮箱;也可参加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见各引进单位官网通知。
3.报名资料
(1)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报名要求
(1)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每名报考人员同一批次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3)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
(4)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上传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至邮箱。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考生须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二)资格审查、面议
引进单位通知报考人员携相关材料文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双方就入职待遇、服务年限、岗位目标等内容进行商议,达成初步意向。
(三)考试考核
此次招聘为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不安排笔试。考核工作,分为临床实践考核和综合能力评估两大部分,主要考核考生临床实践能力、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能力。具体考核细则见各引进单位通知。
考核工作分批次进行。原则上每2月组织一次考核,也可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各批次结果在官网公布。未进入下一环节人才可根据个人意愿在下批次中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毛发测毒项目。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引进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集体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各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查合格后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各主管部门官网以及相关引进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单位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任、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要求
对本次公开引进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举报监督电话
湘潭市卫健委人事科 0731-58555257;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湘潭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人事科) 0731-52255825;
湘潭市人社局事业科 0731-58626298;
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731-58555268。
附件:
1.2024年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岗位表
2.2024年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表
3.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4.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育用留”若干措施(试行)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湘潭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