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
文作者:admin 图作者: 时间:2023-12-01 08:41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对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共计12名,其中儿科医师岗位1人,超声科医师岗位1人,皮肤科医师岗位1人,护士岗位5人,针灸推拿岗位1人,康复技师岗位1人,挂号人员1人,收费系统操作员1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3年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
2.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2023年考核通过但证书未发放的可以凭成绩单或电子证书作为依据),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30日。
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招聘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12月7日-12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休息),招聘岗位计划未报满时,根据医院需要适当延迟该招聘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二)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三)报名方式与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务必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招聘廉洁风险告知书》和《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考生诚信考试考核承诺书》(附件3)、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四)资格审查
报名当场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五)重要提醒
1.本次招聘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均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网的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总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其它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医院官网。
五、专业操作考核及面试
专业操作考核:按照各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考生进入专业操作考核环节。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专业操作考核。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不核减岗位计划数,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操作考核环节。专业操作考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本专业常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医疗文书书写、医患沟通、团结协作、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等方面。
面试:完成专业操作考核环节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口述答题等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实际参加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专业操作考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组考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见医院官方网站通知)。面试公告发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专业操作考核和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六、合成成绩和排名
(一)综合成绩合成:笔试成绩×50%+专业操作考核成绩×10%+面试成绩×40%。
以上各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体检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医院集体研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次数不限;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九、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医院集体研究和审定后确定拟录用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备案。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编外《劳动合同》。
十、纪律要求
1.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予以回避,未主动回避及违反者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处分。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十一、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0731-58577507;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0731-58577529;
上述事项如有变动,以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具体相关事宜由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附件1-3)
1.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2.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3.《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招聘廉洁风险告知书》和《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考生诚信考试考核承诺书》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