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公布及体检公告
文作者:admin 图作者: 时间:2023-10-17 10:33
根据《2023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校医2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2023年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考试已结束,现将综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公布
综合成绩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定于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进行,请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到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一楼统一参加体检。
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安排,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本次体检。
三、体检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集合后集体前往体检医院,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体检纪律(见附件3)。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
6.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600元/人,由医院根据物价局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五、体检递补
因考生主动放弃招聘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经医院集体研究,并报市卫健委同意可按综合成绩在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进入体检环节。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六、联系电话
0731-58577507(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张老师)
附件:1.2023年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公布
2.2023年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名单
3.体检纪律要求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