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潭市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医卫人才引进公告
文作者:admin 图作者: 时间:2023-04-27 16:54
为深入实施湘潭市“三高四新”战略,贯彻落实《莲城人才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各类人才集聚,为湘潭市“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建设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将2023年湘潭市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医卫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49名,具体引进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3年湘潭市医卫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A类)、(B类)》(附件1)。详情可查询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xiangtan.gov.cn/)、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xtzy.com/)、湘潭市民政局网站(http://xtmz.xiangtan.gov.cn/)以及相关人才引进单位网址:
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xtcdc.org.cn
湘潭市中心医院:http://www.huijing.org/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www.xtsyyy.com/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http://www.xtsdermyy.com/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http://www.xtfuyou.com/
湘潭市中医医院:http://xtszyyy.com/
湘潭市口腔医院:http://www.xtskqyy.com/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http://www.xt3yy.com/cms/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http://www.xtlyy.cn/
此次人才引进分为社会招聘(A类)和校园直招(B类),A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聘,计划数为32名,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可报考;B类岗位面向校园直招,计划数为17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采取校园面谈+临床实践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以此类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报名人才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填写。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重症医学、全科医学、生殖医学专业未在该目录内,为引进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高校新开专业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应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各引进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6.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引进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报名人才应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2023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人才引进资格。
岗位表备注为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限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人才引进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2022年的证书未发放的可以凭成绩单或电子证书作为依据),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3月31日。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引进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师等;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10.在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未满一年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截至报名当日);
11.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A类岗位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5月19日下午17∶30。
报名平台:人才登录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xiangtan.gov.cn/)点击2023年湘潭市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医卫人才引进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相关要求: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准考证由人才在报名平台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见各人才引进单位网站通知)。
B类岗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所有报名人才均需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引进单位组织实施。具体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见各人才引进单位网站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A类岗位:考试考核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专业特殊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市人社局批准,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实际参加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时间、方式、地点和相关规定在各引进单位网站另行公告。参加面试时,报考人才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面试形式根据引进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口述和实践操作等形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B类岗位采取面谈+临床实践考核的方式进行。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专业特殊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市人社局批准,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面谈:主要考量考生学术水平、在校表现情况和面谈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此环节采取百分制量化评比,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临床实践考核对象,人数不足的等额进入下一环节。
临床实践考核:面谈通过人员全部参加实践能力考核,在用人单位进行临床实践。主要考核临床技能、病历书写、新技术掌握、知识运用、临床教学、团队协作,医患沟通等。临床实践考核原则上为5-15个工作日。
综合成绩=面谈成绩×50%+临床实践考核×50%。
六、体检
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由各引进单位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引进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引进计划空缺的,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引进计划。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经湘潭人事考试网、各主管部门官网及各人才引进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各主管部门官网及各人才引进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引进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或其他不适合引进的情形的,均可取消引进聘用资格。录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
十、人才引进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平台技术咨询:
400-838-9296
政策咨询电话:
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31-58389509;
湘潭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0731-58214900;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731-58669039;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731-52705110;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0731-58577507;
湘潭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0731-55519256。
湘潭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0731-58232709;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731-55989858;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人事科 0731-52518108。
监督电话:
湘潭市卫健委人事科 0731-58555257;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湘潭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人事科) 0731-52255825;
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731-58555268;
湘潭市人社局事业科 0731-58626298。
附件:
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湘潭市中心医院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湘潭市中医医院
湘潭市口腔医院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