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文作者:admin      图作者:      时间:2024-03-01 22:08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的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 预算金额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01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包含的所有内容 15万元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付款条件:投标方开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单经送修经办人员签字认可,并经采购人委派的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凭维修结算清单和正式税务票据定期办理费用结算。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3.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1.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的规定,取消“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成立的维修企业提供“湖南省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之后的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一类或二类维修企业标准所需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从即日起至2024年 3 月 8 日17时00分止(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携带U盘到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五楼521室(总务科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 3  月14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4年 3 月  14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仁济楼七楼连廊会议室。
5、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不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东湖路295号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18973290818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东湖路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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