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文作者:admin 图作者: 时间:2025-12-02 16:22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相关规定,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往来款项清理,现对我院长期挂账且无法门诊预交金开展专项清理。经财务部门全面核查,下列预交金因债权人长期未办理结算手续(账龄超过3年)、通过官网公告、短信提醒均未前来办理,已符合“无法偿付或债权人失联”的认定标准。为避免单位资金长期挂账影响财务核算准确性,依据上述规定,我院拟对以下债务履行核销程序。
一、债权人办理手续须知
办理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相关债权人须到我院门诊窗口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办理结算手续。
二、逾期未办理的处置措施:
在公示期满且债权人仍未办理结算手续的,我单位将视为该债务无法偿付,将进行内部审议、二次公示后核销处理。核销后,该笔债务在法律上仍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存续,但本单位不再主动支付,债权人仍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三、其他说明
本公示旨在履行财务清理与告知义务,不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当然放弃。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并附证明材料,我们将核实处理。
湘潭市妇幼保健财务科
12月2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