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妇幼保健院致服务对象告知书

文作者:谭潇啸      图作者:      时间:2020-02-12 10:31

  

 

 

尊敬的各位服务对象及家属:

目前正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关键时期,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持续奋战在工作岗位上,从各个环节加强预防、监控工作。在此基础之上,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情况,作如下安排,敬请您在理解的同时务必配合:

门诊就诊

 

(一)我院急诊24小时对外开放,

(二)门诊、医技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工作正常进行。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凡来院就诊的患者请关注湘潭市妇幼公众号网上预约挂号。

(三)咨询产科、儿科、妇科等方面的问题,请以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咨询,电话联系方式附后。

(四)孕妇学校开通线上微课程,请通过添加孕妇学校线上微课的微信号,参与“孕.爱”系列的线上微课程。  

(五)到我院就诊的服务对象及陪同家属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限一位家人陪同看诊。

(六)医院设置预检分诊,请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咨询,测量体温合格后方能进入就诊。

医院

 
 

 

住院治疗

 

(一)特殊时期,谢绝探视,以免交叉感染。

(二)住院服务对象只允许一名家属陪护并尽量固定。请陪护人员主动配合医务人员监测体温,服从医务人员管理。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请勿来院陪护:

  1.发热、咳嗽及其他呼吸道症状;

  2.两周内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史;

  3.两周内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4.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三)患者及陪护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注意个人手卫生,并主动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及信息登记。医院每日监测患者及陪护人员体温(测量频率视具体情况而定)。如陪护人员出现发热症状,应立即向医务人员通报,并到医院指定地点就诊。

(四)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原则上不应离开医院,接受检验检查等特殊情况应服从医务人员统一安排。

 

健康体检

      为了更好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防控工作,体检工作暂停,预定为2020年2月10日开诊,具体开始时间和改约方式我们会另行通知。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防控胜于救治,请大家谨记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理解并协助我院医务人员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活动,由此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谅解!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一直守候着您的健康,让我们同舟共济、团结互助,坚决打赢这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战!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咨询电话

24小时急救电话:073158532323

儿科:13100322390(易锡良:急诊儿科副主任)

产科:15173222096(谢辉:产科主任)

妇科:13087215762(聂晓辉:妇科主任)

优生遗传科:13873226865(王淑媛:优生遗传科主任

生殖中心:18975211173(胡汉平:生殖中心主任)

综合内科:13789318104(刘大海:综合内科主任)

小儿外科:15773251988(廖跃武:小儿外科主任)

乳腺外科:13574058005(张亿群:乳腺外科主任)

孕妇学校:13365828311(戴敏:孕妇学校专干)

预约B超:073158577538

河西院区:18973290822(杨迎春:河西院区综合办负责人)

 

就诊服务二维码

预约就诊、就医服务微信号:xtsfybjy

 

扫二维码